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

 

(一)总则

  工地材料进出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材料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 监督工程材料预算的执行。

2. 工程材料的申请、验收,工人领料的管理,材料的移交管理、登记等事项。

3. 工人登记的管理,工程付验的初核,凭证、工资表的核对事项。

4. 工地零用金的保管、请拨及使用的审核事项。

5. 看管工棚人员督促事项。

6. 其他有关交办事项。

(二)材料申请

第一条 工地材料的申请应先核对预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

第二条  材料申请单应依式详为填写,尤其预算编号、品名、规格及数量。如与原预算不符合或变更材料项目应确实填明在说明栏。

第三条  申请的材料如原预算漏列或预算编号不明时,可连络设计单位查询明确后注明。

(三) 材料验收

第四条 材料入场的验收,依本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准则确实办理。

第五条  材料的交货签收应当场办理,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于签收单更正注明,不得先签后补货。

(四) 材料的交代

第六条 进入工地的材料需视其品质分别妥为放置保管。

各项材料的交代如下:

1. 木材点收无论后须于最短期间内交予承包人提领。

2. 钢筋于加工绑接于建筑物上时交代完毕。

3. 水泥、沙、石子于拌合后。

4. 五金由承包商申领装置后。

5. 砖瓦、瓷砖类于砌筑后。

6. 给水、卫生器盆于装置建物上时。

其他材料于工人申领后视之。

第七条 前各项交代应注明日期、数量,并由承包商签认之。

第八条 材料管理员若发现工人使用材料有浪费或不当时,应当场指正修改外,并通知工程管理员确定督促施工。

(五)材料遗失

第九条 材料进入工地后,除由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及妥为放置保管外,凡工地人员皆应竭诚尽职,并须团结一致,和衷共济共同维护保管。

第十条 凡入场的材料于前项第九条未交代前视实际情况,除承包商应负其责任外,以材料管理员及看管材料库人员负大部分责任,其他工地人员负部分责任。

第十一条   交代完毕后视实际情况,除承包装置商应负其责任外,工程管理员负大部分责任,再次是其他工地人员。

第十二条   材料遗失应于发生后迅速呈报所属主管处理,倘遭抢夺时应即刻报警备案,但故意不呈报延缓呈报或因疏忽职责、恶癔 毁损者,依第六章罚责加倍处罚并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

(六)罚则

第十三条   工地材料失窃除有关人员酌情予以行政处分外,工地人员罚款依下列规定办理之。

1.罚款总金额:

1)材料失窃知而不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100%

2)材料失窃自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50%

3)防窃措施完善且经失窃自报者酌情减罚20%

4)材料遭抢夺能提出具体证明者的减罚款,谎报遭抢夺者加倍罚款。

5)失窃材料罚款以原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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