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与班子成员就职演讲稿

  同志们:

  全区瞩目的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已圆满结束,新一届区政府领导集体开始正式运作。本届政府是在党的十六大精神鼓舞下扬帆启程的,寄托着人民代表和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希望,肩负着继往开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使命和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不负众望,不辱使命,必须从加强自身建设做起。为此,我想就建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建一个什么样的班子,当一名什么样的领导干部讲三点意见,与大家共商共勉。

  一、建设一个讲服务、讲效率、讲法制的信用政府

  新一届政府班子组成后,我想大家首先应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政府。这是未来五年政府工作开展得好坏的一个前提。我国市场经济进入到今天,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们要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规则办事,要从制度安排上彻底改变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最重要的是政府角色的根本转变。也就是说新一届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塑造全新形象,这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是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

  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改革目标,新一届政府自身建设要着力在服务政府这个方面下工夫,并力求取得实效。政府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要彻底改变那种脸难看、事难办的“官衙门”形象,进一步消减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从行政审批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等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推进政务公开,政情公开,真正把人民的满意程度作为政府服务质量好坏的评定标准。

  二、建成一个讲团结、讲勤政、讲廉洁的务实班子

  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中,既有上届政府继续留任的,也有新进的新生力量,从年龄结构、工作阅历看,应该说是一个年富力强的班子。未来五年,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需要调动和发挥全区上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需要集中和凝结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要肩负如此重任,政府领导班子首先要成为一个有战斗力、有创造力、有感召力的班子,成为一个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班子。

  具体说:

  一要高举旗帜,与时俱进。要自觉围绕党的核心,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维护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自觉把政府工作置于省委的领导之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在实践中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创造新业绩。

  二要加快发展,执政为民。经济是基础,发展是硬道理。要把加快发展作为政府班子的第一要务,把富民强省作为政府班子的第一责任。GDP五年年均增长9.5%左右,是一个积极可行但要付出极大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今后我们班子的全部工作都要围绕实现这个目标展开,我们决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奠基阶段就留下欠帐。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三要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政府班子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要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府班子要带头学法、守法、执法,以此推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同时,要充分注意到,在现代市场条件下,要驾驭好省区经济社会发展航船这个舵,需要更加讲求科学、尊重规律。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发扬民主,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系统性,注重前瞻性,把握规律性,增强创造性。

  四要强化合力,求实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工作,首先需要我们班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珍惜共事机缘,维护班子团结,强化工作合力,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一个重要保证。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开短会,讲短话,着力在工作落实上下工夫。《政府工作报告》已经人民代表讨论通过,五年后我们能不能向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我想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对报告中提出的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努力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实效。

  力求掷地有声,不放空炮。要勇于创新,开拓前进。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都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抓住重点,关注热点,突破难点,以创新的锐气、改革的办法、开放的思路,抢抓发展新机遇,开创工作新局面。

  五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政府领导班子是否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是否廉洁自律、勤于政事,对于政府的形象和整体功能的发挥有着决定性影响。我们要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上,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新一届政府班子在廉政建设上要有新的要求,要强化监督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班子每一个领导成员,都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牢记前车之鉴,做到警钟长鸣。

  三、成为一名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领导干部

  班子集体是由每个个体组成的,个人的修养、个人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政府班子的每一位成员都要珍惜组织的重托,倍加努力学习,扎实苦干;都要珍惜代表的信任,倍加勤政为民,当好公仆;都要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倍加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

  一要加强学习。坚持不懈地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学习好、掌握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政能力。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的理论和知识,不断提高驾御市场经济的行政能力。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到基层走走,多听听群众意见,善于在实践中学习,增强做好本职的工作能力。

  二要坚持原则。领导干部的原则性强不强,是党性的反应,也代表着其思想素质、政治水平和道德境界。要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

  总之,在新的起点,新的征程上,我们要以新的作风、新的形象,务求新的发展,新的成就。五年的任期,不单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它为我们提供的实际上是一个广阔的舞台,是一个成就事业、造福人民的机会。在人民信任和期待的目光中,我们能不能不辱使命,关键要看我们自身的作为。

  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责、立其业,我们应当也必须有新的姿态、新的干劲、新的作为,在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以实际的行动和业绩,向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区人民政府区长×××

  ××年××月××日

展开全部

债务重组是好事还是坏事
企业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个人身负多笔贷款无力偿还 —— 当债务危机来袭,“债务重组” 往往成为被提及的解决方案。但它究竟是能拉人上岸的 “救命绳”,还是会陷入更深困境的 “陷阱”?从法律角度看,债务重组并非绝对的好事或坏事。

民法知识

2025-10-13
债权债务指哪些
朋友借钱时写的欠条,网购后等待卖家发货的订单,上班后公司需支付的工资,甚至邻居装修不慎损坏自家墙面后的赔偿协商,都藏着债权与债务的身影。很多人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只停留在 “欠钱还钱”,但实际上,它们涵盖的范围远不止于此。

民法知识

2025-10-13
债务人同意第三人还款有效吗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场景:朋友无力偿还房贷,提出让父母代为还款;生意伙伴拖欠货款,协商由合作方代偿;甚至次承租人为避免被房东赶跑,主动替承租人交租金。这些情况下,债务人点头同意了,第三人的还款就算数吗?如果债务人坚决反对,第三人能不能强行替还?

民法知识

2025-10-11
债务人无力偿还第三人能拒绝吗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困惑:亲友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却找到你反复催款,甚至说 “你和他关系近就该帮忙还”;或是偶然卷入他人债务纠纷,担心自己会被强行要求替还。其实,债务人无力偿还不代表第三人必须 “兜底”。

民法知识

2025-10-11
债务人逃债第三人要承担责任吗
生活中常出现这样的纠纷:债务人借钱后失联逃债,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就转而向债务人的亲友、生意伙伴等第三人催款,甚至认为 “和债务人有关系就该替他还钱”。但这种想法往往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逃债,第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知识

2025-10-11
债务人破产第三人还要还款吗
不少担保人在得知债务人破产后,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债务人都没钱还破产了,我这个担保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 债务人破产不仅不会让担保人免责,反而可能让担保人成为债权人优先追偿的对象。

民法知识

2025-10-11
债务人失踪第三人要还款吗
债务人突然失踪,债权人常陷入 “找谁要钱” 的困境:担保人是否必须替还?债务人的家人需要担责吗?财产代管人有还款义务吗?债务人失踪,第三人是否需要还款,主要取决于该“第三人”在法律上承担的是什么责任以及具体的约定。

民法知识

2025-10-09
第三人代为还款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第三人代为还款需要债务人同意吗?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债务人因失业、生病等暂时无力还款,其亲友、担保人或有利益关联的第三人(比如债务人的生意伙伴)想主动帮忙还债,却纠结 “要不要先跟债务人说一声,没同意的话帮忙还款会不会不算数”。

民法知识

2025-10-09
债务人死亡第三人需要还款吗
在债务人死亡后,其生前的债务该如何处理,第三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是很多人会面临的困惑。比如债务人的亲友、担保人或继承人,常会不确定自己是否有还款义务,担心 “莫名背上债务” 或 “该还的钱没还导致纠纷”。

民法知识

2025-10-09
第三人代为还款后债务关系如何
很多人在第三人帮忙还清债务后,会对后续的债务关系产生困惑:“朋友帮我还了钱,我和债权人的债务是不是就彻底结束了?我还需要再向朋友还钱吗?” 实际上,第三人代为还款后,债务关系并未完全消失,而是发生了 “转移”。

民法知识

2025-10-09
1
免费下载
微信扫码关注领取下载码
输入下载码可免费下载
2
付费下载
付费30天内本文档不限量下载
特价:¥2.9 原价:9.9
微信支付
付费后若不能下载,请刷新页面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