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最长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本合同期限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第四条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派遣和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第六条乙方的休息、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

  第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的工资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未安排乙方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应支付乙方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第十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超过的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乙方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培训的约定: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根椐工作需要,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操守等各方面培训的,乙方需要与甲方签定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具体约定内容参照培训协议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和责任,同时需要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客户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人事信息、营销信息等)、技术信息、创新信息以及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等。

  2、乙方因违约而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参照甲方《员工手册》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和企业利益,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规范;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2、乙方提出离职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3、乙方入职时,不得隐瞒个人实际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各种病史、工作经历、学历、证件真伪及家庭状况等),有隐瞒个人实情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九、劳动争议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应当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劳动合同的文件,双方订立的培训协议、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甲方的现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安全规范、行为准则等)以及后续依法补充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附件,均是《员工劳动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相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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