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江苏****设备实业有公司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V2.0

 

方(公司):江苏****设备实业有公司

地址:  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       **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电子邮件,OA,PPTS等进行监控。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计发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3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平均工资乘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乙方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  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了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二、竞业限制合同 V2.0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乙方明确知道,甲方已在支付乙方工资内含有保密费用,因此乙方属于负在保密义务的人员,应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一)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

           (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

           (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四)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五)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由甲方于乙方离职前最终确定。具体指,甲方将在乙方离职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体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另行向乙方出具一份文件,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义务,除非甲方在乙方离职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5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平均工资乘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面形式。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方:  

 

经办人:    

签署人:

期:

   方:

 

署: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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