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文件

  延市安监函字〔2016〕8号

  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延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查。

  2015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载体,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究”为切入点,以完善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政府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主要控制考核指标不能超、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不能发、油气管道安全问题不能出”的“三控”年度总目标,以及“转变思维抓安全、细化责任抓安全、赏罚分明抓安全、源头把关抓安全、科技支撑抓安全、深化培训抓安全”的“六抓”总要求,不断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取得了重要成绩。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转变思维抓安全。一是首创“春夏秋冬四季安全生产工作法”。我们通过大量的调研论证,总结多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结合我市春、夏、秋、冬四季分明,季节特点不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不同、安全监管工作侧重点不同的实际,创新推出了“春夏秋冬四季安全生产工作法”。市安委会相继制定下发了春节、春季、夏季、秋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每个《方案》有明确的目标任务、详实的预防措施、具体的工作要求,做到了超前谋划、提早部署,突出重点、对症下药,创新模式、严格监管,牢牢把握了工作的主动权,避免了眉毛胡子一把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实行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市安委办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每个季节变换前,认真收集、分析、汇总下一个季节和阶段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各类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潜在威胁,研判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通告。并在降雪、冰冻和降雨、高温等重要天气变化等特殊情况下,及时通过网络、媒体、短息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应对和抢险准备,做到了早预警、早预控,早预判、早预防,防止“天灾”引发“人祸”。

  三是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新途径。在认真研究我市安全生产县域和行业特点,科学把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用新视野、新角度、新思维审视安全生产工作,用新办法、新途径、新举措破解事故预防难题,在创新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新途径上下功夫。采取了“政府组织、行业牵头、部门联动”的办法,围绕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并将专项整治由阶段性整治向建立长效机制延伸,由控制事故总量向有效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延伸,由常规性措施向硬性措施延伸。把防范与整治、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结合起来,不断排查安全风险、排解突出问题、排治重大隐患,进一步完善了事故预控体系,规范了安全生产秩序,提升了安全保障能力,改善了安全生产状况,预防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细化责任抓安全。一是出台了《延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市委、市政府《暂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党政同责”职能职责,量化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细化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三个监管”责任,落实了企业及其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清了工作关系。使我市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的责、权、利更加匹配,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领导责任更加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更加科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更加严肃,对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市安委会的组织领导力量。市委、市政府调整了市安委会组成人员,由市长梁宏贤担任安委会主任,新增市委副书记薛占海为安委会副主任,市纪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等7个部门为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安委会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9个增加到46个。特别是新增市委副书记为安委会副主任,真正体现了党政同责,为全省首创,为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志丹“4.29”较大建筑施工和黄陵“5.30”、安塞“12.19”较大道路交通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同时,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事故约谈会警示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马宏玉对今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志丹县、黄陵县的县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进行了集体约谈。市安委办就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甘陕管理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主动等问题进行了警示约谈。警示约谈后,引起了西气东输管道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对甘陕管理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

  (三)赏罚分明抓安全。一是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在今年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市政府在精简表彰奖励的大环境下,特批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同时,对去年发生的较大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到奖惩并举,赏罚分明。

  二是严格监管、“铁拳执法”。市安委会印发了《安全监管“铁拳执法”方案》,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找准主攻方向,细化打击重点,明确惩处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在对企业进行预警约谈的基础上,落实了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全市共打击违法行为152778起,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3542份、行政处罚告知书756份和行政处罚决定书712份,立案调查844起,吊销证照895家,关闭企业40家,罚款1067万元。

  三是严厉查处延长县非法采石乱象问题。配合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对延长县非法采石问题进行了严厉查处,坚决取缔了10家非法采石场。对7家采石场采取了停止供电、停供火工用品等措施,对8家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石场,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四)源头把关抓安全。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行政许可标准,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准入关口。全年共受理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883件,审批发放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781个,不予许可132个。受理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备案438个。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人为原因导致安全隐患屡查、屡改、屡生等问题。今年,共受理审查建设项目156个,出具批复报告109个。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坚持“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强监管,企业抓落实”,组织开展不间断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天津“8.12”特大事故发生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及时组织开展了全市“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检查,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通过建资料库,查危险源,制隐患图,拉监管网,进一步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从源头上堵塞了安全漏洞。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当作事故对待,以“零容忍”的态度抓住不放,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列入市级隐患库,安委会挂牌督办,并采取市长“面对面”交办、市安委会下发《督办令》、市安委办下发《督办函》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问效,逐一验收销号。据统计,全市共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组300多个,检查企业、场所近万个,排查发现安全隐患2981个,整改安全隐患2562个,挂牌督办安全隐患82个。其中: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12个重大安全隐患已经整改到位10个,2个申请延期,正在整改当中。市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23个,整改到位17个,4个申请延期,正在整改当中。县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59个,全部整改到位。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督查组抽查发现交办的17个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已经申请验收销号。另有最近排查发现的149个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正在整改当中。

  三是强化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功能。正确处理安全监管与经济发展大局的关系,积极寻找安全监管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在严格监管执法的同时,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寓监管执法于服务发展之中,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是在引导市外油服企业转注我市,支持延长石油集团旗下的销售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子公司工作过程中,广开“绿色通道”,做到了“你生产、我服务,你发展、我推动,你困难、我帮助”。目前,有222家市外油服企业选择转注我市,6家销售企业注册成立子公司。这些企业在延安落地生根,预计今年可新增工业产值3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90亿元。

  (五)科技支撑抓安全。一是编制了“智慧安监”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整合安全监管现有信息资源,以信息技术将安监部门“防、管、控”三大业务功能融于一体,可实现安全监管业务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寻、过程可控,达到科学监管的目的,提高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目前。该方案已和“智慧延安”一起被市发改委立项。

  二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坚持“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强监管,企业抓落实”,不断增加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检查的数量和频次。同时,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进行了“专家互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安全诊断”,帮助企业科学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方案。通过专家专业检查,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向专业化、技术化、规范化转变,促进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量”到“质”的转变,从源头上预防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积极培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自主”的方针,积极培育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探索引导中介组织等专业的“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为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现实问题。

  四是严厉整治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的作用,确保安全评价报告质量,防止中介机构“闭门造车”、弄虚作假,采取了“专业检查、专家核查和专项抽查”的办法,对在延安市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一核实,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上报省局建议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

  (六)深化培训抓安全。一是广造声势集中宣传。我们秉承“抓宣教也是抓落实、抓宣教就是抓治本”的理念,从创新宣传方式,求新求效出发,谋划新思路、搭建新平台、构筑新阵地、探索新手段。充分利用有效载体,组织开展强势宣传。开展了“学法送法”活动,订购1000多套《安全生产法释义》书籍,向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组织部及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同志赠送。在市安监局网站刊发了《致企业负责人的公开信》、《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等宣传文章。印制了12000本新《安全生产法》口袋书,10000册《致企业家的一封信》,向社会各界群众和企业职工免费发放。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典型”为重点,组织开展了“集中宣传法规、专题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法监察、应急救援演练、遵守法规宣誓和谈心对话、暗查暗访、知识竞赛、履职尽责”等10项全市综合性活动。以县区为主导,以行业为重点,以大中型企业为依托,以安全生产专家学者为支撑,组建了安全生产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二是持续开展主题教育。坚持“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内刊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以拍摄专题片、编写事故案例和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经常敲警钟,及时堵漏洞。举办了“平安圣地—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电视大赛,组织20000多名基层干部和企业职工参加比赛,将决赛实况录像在延安电视台播出,并向基层单位和企业发放光盘1000多套。在大中型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微信平台,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寓教于情、寓教于理、寓教于法、寓教于乐,不断培育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主题教育活动品牌。开展了安全文化“进百乡千村、入百校千企、惠千家万民”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引导企业职工以及广大群众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使安全教育深入千家万户,惠及千企万民。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培训。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采取“聘请专家、集中办班、送教上门”的办法,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进和“百场培训进千企”活动,加强安全骨干培育。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依法强制培训和任职资格考核。开设“圣地安全生产大讲堂”,邀请知名安全生产专家、教授,分批分次对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各县区委、政府领导,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培训。举办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视频讲座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组织各县区政府主管副县区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监管专业培训,举办了全市安监系统科级以上安全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

  通过努力工作,安全生产取得了重要成效,创历年做好水平,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受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均呈大幅度下降趋势,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三项相对考核指标均在控制范围之内,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四项安全指数全面下降。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四项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呈全面下降态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员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2.74%、1.91%、12.29%和21.91%。

  二是主要考核指标控制良好。去年,省上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主要控制考核指标是全年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9人以内。全年实际死亡79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4.82%,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88.76%。

  三是行业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除发生2起道路交通较大事故、1起建筑施工较大事故外,煤矿等事故多发领域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石油天然气生产、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保持了“零死亡”。

  四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除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外,其他各县区没有发生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呈下降态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洛川县、甘泉县生产经营性事故实现了“零死亡”。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安全生产量大面宽,头绪众多。虽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但由于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全民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全社会安全防范体系不够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的不确定性因素还大量存在,稍有松懈,安全事故随时都会出现反弹。特别是志丹“4.29”较大建筑施工事故和黄陵“5.30”、安塞“12.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反映出安全检查有盲区,隐患治理有死角,安全监管有漏洞。暴露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市安全形势稳中有忧、复杂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干部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防范体系不稳不牢。一些地方没有摆正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麻痹松懈、盲目乐观、心存侥幸的思想有所抬头。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就安全抓安全、就事故防事故的惯性思维,监管理念陈旧、手段单一、方法落后,致使安全监管不科学,隐患排查不深入,执法监察不到位,专项整治不严格,长效机制不健全,导致全社会安全生产的防范体系还没有真正稳健牢固,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违法生产屡禁不止。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的不实,重生产、轻安全问题严重,内部日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缺失,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落实,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监控设施、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屡查、屡纠、屡生”。一些非公有制企业急功近利,盲目追究经济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常把安全当作耳旁风,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有的高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格,盲目投产、带病运转、冒险生产,人为增加了许多新的安全隐患。

  三是重点行业安全状况极不稳定,较大事故时有发生。我市是一个高危行业集中的地区,煤矿、油气生产、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门类齐全,点多面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虽然经过多年来持续不间断的专项治理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和减少。但由于安全监管和风险管控量大面宽,一些高危行业、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还不稳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难度越来越大,防止事故反弹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三、2016年工作打算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不懈怠,坚定安全发展信心。《延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是全市首个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规范性文件,是我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宝”。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将《暂行规定》精神实质传达到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做到明责知责、履职尽责,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督促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措施,层层落实,环环相扣。确保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安监部门向组织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坚持“三个必须”,将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延伸到乡村等措施要求“真覆盖、真落实”,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全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确保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负责,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做到一岗双责,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不间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检查,分门别类,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按照“重实效”原则强化隐患整改,聚焦风险点、主攻薄弱点、消灭空白点。对基层单位无法解决的隐患,纳入隐患库,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列入市级隐患库,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对排查不及时、不到位,整治不负责、不落实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对责任企业严罚重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进一步完善隐患全面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追踪督促、整改销号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等安全防范体系,做到隐患有人查、防范有人盯、整改有人抓,形成“政府重点督导检查、企业全面自查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三是铁拳执法监察不动摇,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违法、违规、违章生产是导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在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进行全覆盖、无遗漏的“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影响安全生产最突出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整治,用铁的心肠“严打”、用铁的意志“严查”、用铁的手腕“严治”、用铁的措施“严管”。对非法生产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处罚,对触犯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通过反复查、重点打、跟踪纠和集中查处典型案件,有效解决非法违法行为“久打不衰、久查不治”问题,震慑非法违法行为。

  四是抓住源头管控不放松,强化安全监管效能。“入口”不严,“后果连连”。坚持源头管控,针对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为了保增长,上项目热情高涨,扩投资步伐加快,招引资企业增多,极有可能思想滑坡,降低安全门槛,在大干快上中酿祸埋患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从严控制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坚持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严把项目引进关、规划设计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允许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投用,将稳增长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坚实基础上,防止“雪上加霜”。坚持源头治本,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违章违规建设行为严重的失信企业,在严厉处罚的基础上,并在贷款、融资、土地等方面进行惩罚约束,促使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五是深化宣教培训不含糊,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活动。坚持动态宣传强声势、典型宣传推经验、社会宣传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的作用,通过开设政策解读、法律宣传、安全访谈等专栏,采取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网站做客等方式,采用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黑名单”等形式,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通知》,抓实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培训是给职工最好福利”的思想,督促企业搞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千方百计扩大培训的覆盖面,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强制性安全培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以加强农民工安全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启动安全教育培训工程为载体,加大农民工特别是失地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的培训机制,使更多的农民工由“苦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不犹豫,追根溯源严查事故。事故查处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对事故责任人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也无法向社会、向死伤者家属交待,更是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根本原因。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检察院、工会和监察部门,严格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人。对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党政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注重事故查处警示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追究责任要做到切肤之痛,吸取教训要做到刻骨铭心,落实整改要做到痛改前非,警示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自己犯过的错误不再重犯,别人犯过的错误自己不犯。将责任追究的关口前移,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负责、隐患不整改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变事后追究为事前查纠。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和驾驭全局能力的重要依据,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加大惩戒力度,通过惩罚约束促进事前防范、事后警示。

  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

  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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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后,很多人关心多久会进入拍卖程序。这个时间并非固定,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流程推进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了解从查封到拍卖的大致流程、关键环节及可能影响进度的因素,能帮助当事人更好地把握时间线,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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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查封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在此期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承租人能否合法使用房屋,也影响着出租人和相关债权人的权益。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还会引发一系列纠纷。

房屋纠纷

2025-07-30
承租人在房屋拍卖中有何权益
在房屋被拍卖时,承租人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实际上法律对承租人的权益有明确保护。无论是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还是在拍卖过程中是否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了解这些权益,能帮助承租人在房屋拍卖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房屋纠纷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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