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财务稽核

  第十六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第十七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八条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九条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条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帐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帐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帐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第二十一条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帐的财物。

  (四)(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帐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二条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条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展开全部

离婚时人寿保险如何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人寿保险常常容易被忽视或误解。保单究竟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这些问题困扰着许多人。实际上,人寿保险的分割并非简单一刀切,而是需要结合投保时间、保费来源、保险类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婚姻法

2025-05-10
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会怎样
在离婚纠纷中,一些人为了多占财产,会选择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触碰了法律红线。那么,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又该如何防范和应对?下面就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案例,为你详细解析。

婚姻法

2025-05-10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常常引发诸多争议。很多人会疑惑: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因工伤获得的赔偿,这些属于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会被分割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但实际处理中仍有不少细节需要注意。

婚姻法

2025-05-10
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多分财产吗
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往往承受着情感与经济的双重压力。很多人关心:遭遇伴侣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离婚时能不能多分财产?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保护。

婚姻法

2025-05-10
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离婚时,财产分割往往是最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一套房子、一笔存款,甚至是知识产权收益,该如何分配才算公平?我国法律为离婚财产分割制定了明确原则,既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也兼顾特殊情况。了解这些原则,能帮助你在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时更加清晰、从容。

婚姻法

2025-05-10
离婚后能否要求增加子女抚育费
离婚后,孩子的成长需求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物价上涨、教育医疗支出增加等情况,都可能让原定的抚育费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增加子女抚育费?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法律为保障子女权益,对增加抚育费的情形和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婚姻法

2025-05-10
不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不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配偶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苗头,却又不想立刻离婚,该怎么办?很多人不知道,即使不离婚,也能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一法律手段既能及时止损,又能为后续处理争取主动权。

婚姻法

2025-05-10
什么情况可不离婚分割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多数人认为只有离婚时才能分割财产。但实际上,法律为特殊情况开辟了例外通道。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出现某些危及财产安全或家庭成员基本权益的情形时,即使不离婚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规定究竟如何适用?

婚姻法

2025-05-10
不离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传统观念里,夫妻财产分割往往与离婚紧密相连。但现实中,遇到配偶恶意处置财产、急需医疗费用却遭拒等情况时,难道只能等到离婚才能维权?其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即使不离婚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2025-05-10
离婚后另一方需支付多少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算、遇到特殊情况怎么办?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孩子的成长,也影响着离婚双方的生活。其实,抚养费的确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下面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为你详细说明。

婚姻法

2025-05-10
1
免费下载
微信扫码关注领取下载码
输入下载码可免费下载
2
付费下载
付费30天内本文档不限量下载
特价:¥1.9 原价:9.9
微信支付
付费后若不能下载,请刷新页面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