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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合同订立方式有哪些 赠予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29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登记形式、电子合同形式和视频见证形式等。这些不同的订立方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无论采用哪种订立方式,都需要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清晰、明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赠予合同订立方式有哪些 赠予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基本特征有那些?

  1.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2.是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既可以不用交付标的物,也可以不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3.具有无偿性和非交易性的特征。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本质上属于一种施惠行为,受赠人是纯获利益者,这一点与买卖合同等有偿合同是不同的。

  4.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予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这些特征使得赠与合同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同时也需要注意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中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赠与合同中的财产范围包括:为有价证券的,赠与合同中应包括该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为动产的,赠与合同中应包括该动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交付的时间等内容;为不动产的,赠与合同中应包括该不动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交付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为知识产权的,赠与合同中应包括该知识产权的名称、数量、质量、权利内容、交付的时间等内容。

  在赠与合同中,应当明确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内容,以便于后续的争议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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