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理由可正当变更抚养权 法律规定的正当变更理由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我国法律对正当变更理由有明确列举。从抚养能力丧失到子女自主意愿,每一项理由都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充分证据。
什么理由可正当变更抚养权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抚养:例如,患有重大传染性疾病或伤残,导致无法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例如,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打骂子女等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是考虑抚养权变更的重要因素。
其他正当理由:例如,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或者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等。
变更抚养权的申请流程和所需证据
协商解决:首先应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向法院起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是否支持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所需证据包括:
对方不利抚养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贫困证明等。
己方有利抚养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优质教育资源证明等。
子女意愿的证据:如子女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询问笔录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
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第108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