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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给的嫁妆离婚后怎么分 结婚前给的嫁妆离婚后怎么分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1-18

  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财产,如果是直接赠予女儿的个人财产,则仍然归女方一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能分割。按照法律,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相关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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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嫁妆怎么分割

  1、婚前父母给的嫁妆,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取决于这笔钱和结婚后的共同财产有没有混淆,或者这笔钱在夫妻关系中是否已经被用来生活和消费。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完毕,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

  2、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无明显要求,依法律规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在离婚时应当按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而在实践中,则要综合考量财产的来源与贡献,综合考量该如何进行分配。

  3、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赠予女儿的嫁妆,如果是直接赠予女儿的,那么仍然是女方个人的,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男方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

  1、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如果女方要求解除婚约,应全额返还彩礼;若男方悔婚,也可以要回彩礼,但应该适当给予女方补偿金。

  2、虽已办理了婚姻登记,但实际上并未同居。如果是由于妻子的主要过失而造成的,应当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这是一种特殊的彩礼返还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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