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分 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共同财产分割是核心争议点之一。我国《民法典》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结合婚姻实际情况设定了明确的分割规则。以下从基本原则、财产界定、特殊情形等方面,系统解析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范与实操要点。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具体操作如下:
1、分割原则:
均分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需考虑实际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家暴、出轨等),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得20%-30%的财产。
协议优先: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但需合法且双方自愿签署。
2、具体操作:
协商处理: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例如,房产会考虑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
3、特殊情况处理:
父母出资购房:如果父母出资购房且未明确赠与一方,通常视为共同财产。若出资来源于一方父母,法院会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加名:新司法解释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加名的房产,离婚时不一定对半分。如果婚姻时间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能判给给予方,并根据贡献大小确定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