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有哪些基本条件 结婚登记法定基本条件


在中国,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关键程序,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和程序要求。了解结婚登记的基本条件,不仅能确保婚姻合法有效,还能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法律风险。以下从法律要件、特殊情形及常见问题等方面,系统解析结婚登记的核心规则。
结婚登记有哪些基本条件
自愿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不存在任何一方受胁迫、欺诈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
达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双方均应无配偶,即未婚、离婚或丧偶状态。
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不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某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婚姻生活及后代健康的疾病,在未治愈前不宜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户籍地与登记地不同,需回户籍地办理或带好户口本配合居住证明)。
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应与身份证一致,如果丢失需提前补办或开具户籍证明)。
3张两寸近期合照(红底或蓝底均可)。
婚姻状况声明(民政局提供模板,签字即可;离婚者需带离婚证,丧偶者带配偶死亡证明)。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翻译件等。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到婚姻登记处→填表、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双方签字→领取结婚证(当天可拿)。
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0分钟,流程简单快捷。
法律法规依据
1.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禁止近亲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重大疾病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