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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房屋拍卖中有何权益 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权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7-30

  在房屋被拍卖时,承租人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实际上法律对承租人的权益有明确保护。无论是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还是在拍卖过程中是否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了解这些权益,能帮助承租人在房屋拍卖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避免因拍卖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承租人在房屋拍卖中有何权益 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权

  承租人在房屋拍卖中有何权益

  承租人在房屋拍卖中的权益主要包括‌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受到限制:

  优先购买权

  在司法拍卖程序中,承租人可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租赁合同需在法院查封前合法有效签订;

  承租人需在拍卖公告期内向法院提交优先购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拍卖需通知承租人并确保其知情权。‌

  若因法院未通知或程序瑕疵导致优先购买权受损,承租人可要求赔偿损失,但主张拍卖合同无效通常无法得到支持。‌

  继续承租权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

  承租人可继续使用房屋至租赁期满;

  新房东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搬离;

  若新房东强行解除合同,承租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特殊情况限制

  若房屋存在有效抵押权且抵押权设立时间早于租赁合同,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关系不得对抗抵押权人,此时承租人可能无法继续承租。

承租人在房屋拍卖中有何权益 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权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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