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路和辅路碰撞谁责任 当事人的责任判定标准


主路和辅路碰撞谁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1、一般都是辅路让主路行驶,主路和辅路正常碰撞的情况下,通常是辅路的责任;2、如果辅路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主路车辆强行进入辅路造成事故的,一般由主路车辆负责。
当事人的责任判定标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四、安全原则。1、合理避让原则。2、合理操作原则。
五、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