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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了债务如何核销 为什么债务不会“人死债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9-17

  在经济往来中,若债务人突然离世,其未结清的债务该如何“核销”往往成为债权人与继承人的困扰。很多人误以为“人走债消”,债务会自动核销,但法律层面并非如此——债务核销需结合遗产状况、继承人选择等因素,按特定流程处理,既保障债权人权益,也避免继承人无端背负过重责任。

债务人死了债务如何核销 为什么债务不会“人死债消”

  债务人死了债务如何核销

  一、债务清偿基本原则

  ‌遗产优先清偿‌

  债务人遗留的财产需优先用于偿还债务,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例如继承价值50万元的房产,则最多承担50万元债务‌。

  ‌无遗产或放弃继承‌

  若债务人无遗产,或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债务关系通常消灭‌。但存在例外情况,如夫妻共同债务或担保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的债务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尤其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担保责任‌:债权人可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连带担保人需直接承担全额债务‌。

  ‌遗产管理人责任‌:若管理人私自转移遗产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务核销的例外情况

  ‌不可核销的情形‌

  债务一般不可直接核销,需通过遗产清偿或法律程序处理‌。

  ‌法律程序要求‌

  债权人需通过诉讼确认债权,并申请执行遗产‌。若遗产不足,超出部分无法强制追偿‌。

债务人死了债务如何核销 为什么债务不会“人死债消”

  四、操作建议

  ‌债权人‌:及时向继承人主张权利,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继承人‌:若放弃继承,需书面声明以避免债务牵连‌。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款: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二款: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三款: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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