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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转移规定 继承人必须“父债子偿”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9-17

  在现实生活中,“父债子偿”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但法律层面对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转移有更严谨的规定。很多人会困惑:债务人去世后,债务是否一定会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是否必须全额偿还?

债务人死亡债务转移规定 继承人必须“父债子偿”吗

  债务人死亡债务转移规定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转移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债务清偿责任主体

  ‌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放弃继承,则对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配偶责任‌: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配偶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人责任‌:若存在保证人,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2、债务转移条件

  ‌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需债权人书面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可转让性‌: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务(如抚养义务)不可转让。‌

  ‌手续办理‌: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完成法定登记手续。‌

  3、特殊情形处理

  若债务人无遗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消灭;若存在共同债务,配偶仍需承担责任。‌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

  注:以上规定平衡了债权人权益与继承人权益,确保债务在法定范围内得到妥善处理。

债务人死亡债务转移规定 继承人必须“父债子偿”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及其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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