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483破申28号
申请人:俞惠佳,女,汉族,1987年6月25日出生,户籍地:浙江省桐乡市。
申请人俞惠佳以现有个人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本院查明:2018年12月10日,本院根据林溪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桐乡市赛格喜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于2019年11月28日裁定终结桐乡市赛格喜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林,股东为张建林、沈永芬,系申请人的原公婆。申请人为该公司经营借款需要,陆续向多家银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出借人借款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目前,申请人对外负债490余万元,在本院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6件,涉案申请执行标的350余万元,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本院执行局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户籍地及住所地位于桐乡市,且申请人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本院有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数起,故本院依法具有管辖权。其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申请人不存在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也未存在为规避执行而欺诈、转移或隐匿财产及其他逃避债务或违反诚信的行为和情形。据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俞惠佳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