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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根楚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浙0483破申42号
受理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2-01-14
案例内容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483破申42号

申请人:金根楚,男,196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

2021年10月29日,申请人金根楚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金根楚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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