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年长行终字第0008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榆树市城发乡双合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高明成,主任。
委托代理人徐庆,男,1954年3月21日生,汉族,农民,现住榆树市。
委托代理人刘英东,黑龙江付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榆树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洪亮,市长。
委托代理人沈大明,吉林鸿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长春拖拉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