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破产信息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丁冬冬、岳明丽与破产有关的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文号:
(2020)浙民申1567号
受理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0-06-28
案例内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民申156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丁冬冬,男,198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呈,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霞霞,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岳明丽,女,198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呈,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霞霞,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人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697021193R。

诉讼代表人:冯鑫,浙**人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