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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龙禹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金燕破产撤销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文号:
(2020)浙民申1306号
受理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0-08-19
案例内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民申130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嘉兴市龙禹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868号永泰广场五楼。

诉讼代表人:何鑫芳,该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玉弟,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泽豪,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金燕,女,197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小平,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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