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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夏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嘉兴臭豆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决定书
文号:
(2021)浙0483破申21号
受理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2-15
案例内容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483破申21号

申请人:桐乡市夏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世纪大道**加州阳光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307329206K。

法定代表人:夏建忠,总经理。

被申请人:嘉兴臭豆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住所地:桐乡市濮院镇永越大道****用代码91330483MA2B9E6R78。

法定代表人:吴雪镇,执行董事。

申请人桐乡市夏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冬公司)以被申请人嘉兴臭豆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臭豆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向臭豆豆公司送达了破产申请书、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和破产异议通知等文书,臭豆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夏冬公司诉臭豆豆公司装饰装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2020)浙0483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臭豆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夏冬公司装修费、设计费共计304500元;二、驳回夏冬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24元,减半收取3862元,由夏冬公司负担928元,臭豆豆公司负担2934元。臭豆豆公司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2020)浙04民终2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经申请人夏冬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臭豆豆公司未能自动履行,本院于2021年5月7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经执行调查,因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8月13日本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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