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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鹏欣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金博爱学校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终结裁定
文号:
(2019)渝0116破9号之四
受理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0-19
案例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6破9号之四

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金博爱学校破产管理人。

2021年8月30日,重庆市江津区金博爱学校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根据《重庆市江津区金博爱学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庆市江津区金博爱学校破产财产变价及分配补充方案》、《重庆市江津区金博爱学校破产清算案分配实施细则》,已将破产财产,分配完结。请求本院裁定终结重庆市江津区金博爱学校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2020年6月25日,本院裁定宣告重庆市江津区金博爱学校破产清算。2021年6月22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认可管理人制作,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江津区金博爱学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庆市江津区金博爱学校破产财产变价及分配补充方案》。现管理人已将破产财产按分配方案分配完结,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江津区金博爱学校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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