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苏1323破2号
2021年1月22日,本院根据黄国泉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好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报名及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指定江苏衡上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好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