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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崇福伟中木材有限公司、桐乡宇洋家具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决定书
文号:
(2021)浙0483破申30号
受理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2-15
案例内容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483破申30号

申请人:桐乡市崇福伟中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崇福镇城郊村腾家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L10187414C。

法定代表人:林少英。

委托代理人:徐广科,浙江奇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桐乡宇洋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崇福镇留良新桥村皇过北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9GKXP5P。

法定代表人:夏兆琴。

2021年9月6日,申请人桐乡市崇福伟中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中公司)以被申请人桐乡宇洋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宇洋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同年9月14日,本院执行部门经审查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并于同年9月22日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同年9月26日通过公告方式向宇洋公司送达破产异议通知书,宇洋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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