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豫13行终118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河南镇平曲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法定代表人杨戈坪,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周连生,男,汉族,生于1959年12月15日,住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系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富禄,河南宛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范海川,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芮军,河南荣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邵晓勇,男,回族,生于1981年11月17日,住河南省镇平县。系单位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韩玉瑞,女,汉族,生于1962年5月15日,住河南省镇平县。
委托代理人孟彦,男,汉族,生于1987年4月27日,住河南省镇平县。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孟彦,男,汉族,生于1987年4月27日,住河南省镇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