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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10

  以下情况通常会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期限结束或合伙人决定停止经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条件达成;所有合伙人共同决定解散企业;合伙人数量不足法定要求已达30天;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企业目标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因。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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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撤资如何清算

  合伙企业撤资的清算过程如下:

  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超过半数的合伙人同意的话,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原因出现后15日内选定一位或多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相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清算团队负责处理合伙企业的清算事务,然后按序清偿合伙企业财产。公司解散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最后办理工商注销。

  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公司债务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只需以其投资的金额为限来承担责任。至于合伙企业本身,它是以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企业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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