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为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为股票。(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体现的方式不同。

股份公司的优缺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
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3、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1、设立的程序严格、复杂;
2、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差,大多数股东缺乏责任感;
3、大股东持有较多股权,不利于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的商业秘密容易暴露。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1、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如前所述,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比较简单,而募集设立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故出于保护社会公众的目的,其设立程序比较复杂。在有限公司设立中,只有发起设立的方式,而不用募集设立方式。
2、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比较少,有时仅有两个或者更少,所以,并不要求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在国外,有限公司可以只设董事会,甚至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故其必设机构极其简单。我国公司法也接受了这种做法。
3、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量的限制。因股东人数较少,所以,股东之间容易协调。同时由于其人合因素较重,协商解决公司事务的难度往往较小。
4、有限公司之公示主义稍为缓和。公示主义公司承担的、向一定范围内人或社会公众公布公司状况,特别是公司财务状况的义务。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股份公司承担比较严格的公示义务。有关股份公司的公示义务,主要由公司法和证券法加以规定。但在有限公司中,公示义务虽然存在,但程度比较轻,通常只需对公司股东公布,而无须对社会公众公布。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1、有限公司因采用有限责任制度具有人合公司特点,这使得公司股东可以利用此种方式从事个人的业务。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个别股东滥用公司形式,不当地逃避责任和风险。
2、有限公司不注重公示主义,这使得股东之间得以在众多公司事务上保守秘密。股东或公司更容易因此忽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甚至会通过公司从事如高额负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及相对人利益。
3、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不像股份转让那样自由,通常须获得其余股东的同意,且出资转让必须变更或者说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对股东而言,这不利于其实现投资的流动性和增强投资的变现能力,故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