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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法律服务合同如何书写 不动产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15

  不动产法律服务合同的书写是应当包括:法律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责任等。

不动产法律服务合同如何书写 不动产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

  不动产是什么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征收、征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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