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认定和分担夫妻间共同债务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和责任分配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分担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认定夫妻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间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取决于夫妻双方的约定现实情况,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情况、债务的性质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其他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这包括一些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接受的赠与等。
2.夫妻共同经营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经营活动,那么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借款用于购买经营所需的物品或设备等。
3.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为了维持家庭生活而负有的债务,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治疗疾病等医疗费用、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的费用等。
这些债务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原则具体来说,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应该由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即债权人或债务人应证明债务真实存在、该债务确实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如果债权人或债务人不能证明债务的真实性或关联性,则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承认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经清偿,则该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已经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并不意味着只要一方举证就可以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审判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借款的合意、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等。因此,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