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程序


1、准备离婚文书;2、提出离婚申请;3、申请离婚到和解;4、法院审理;5、离婚登记。
提出离婚申请时需准备的文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军官证;
(2)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户口簿;
(6)子女出生证明。
军人离婚的注意事项
(1)军人只能在所属单位的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登记。
(2)军人离婚申请时双方都需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军人出示的是军官证,不能出示军官证的,可以由军队部门出具一份有效的军官身份证明函。
(3)军人离婚申请时,要提出正式离婚文书,并全部签字确认。
(4)离婚协议标准须事先由双方进行充分沟通,以减少离婚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麻烦。
(5)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否则会被法院否决。
(6)完成离婚程序后,双方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完成离婚登记。
总之,在办理军人离婚手续时,建议尽量寻求专业机构或律师团队提供帮助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