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算是敲诈勒索吗 分手费算不算是敲诈勒索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06
分手费不算敲诈勒索,因为分手费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自愿就分手费达成一致协议,给付分手费的一方自愿给付的,是不违法的,不算是敲诈勒索,除非是另一方以骗取分手费为目的,敲诈他人的,才是敲诈勒索。但是否能够定罪的核心还是在于财产交付的‘自愿性’和背后的依据,具体来说要从索取金额大小、目的、手段、依据等方面收集证据进行论证。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敲诈勒索的行为,他是采用要挟,威胁,恐吓这些手段来迫使别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正常来说,我们可以把敲诈勒索的这样一个犯罪手段来构成界定:首先犯罪者要构成对他人的威胁,被威胁者的心理要产生恐惧,由于恐惧,将这部分财产交给威胁者,威胁者或者其他第三者获得财产,这样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所以说在两个人分手的时候索要分手费或者精神赔偿费,如果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就不给,这个决定权是在对方的手上。这种索要可能会存在于道德上面的谴责,对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强制力。当然除了签订了赔偿协议,将会另当别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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