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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关系 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有关系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等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作了细化的规定,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离婚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关系 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有关系吗

  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的变更

  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在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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