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律师费什么时候付 离婚诉讼费由哪一方交纳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4
离婚诉讼律师费在由原告预交,自法院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律师费;经过法院的判决,最终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若是反诉案件,则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律师诉讼费。若原告预交诉讼费后又撤诉,那么法院只退还50%的诉讼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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