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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离婚管辖权异议要哪些证据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4

  离婚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供的证据是:1、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受理案件法院的证据。2、可以证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证据,例如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3、其他可以证明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的证据。

离婚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离婚管辖权异议要哪些证据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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