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复婚算不算二婚 离婚复婚到底算不算二婚


离婚再复婚不算二婚。二婚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概念,它是指结过一次婚又结一次婚,强调的是结婚的次数,且结婚的对象一般不是前妻或者前夫。而复婚强调的是后来的结婚对象是之前结过婚的对象,是前妻或者前夫。所以离婚复婚并不算二婚。
复婚需要的手续:
一般情况下,在办理复婚手续的时候都会要求当事人准备相应的材料,具体就包括以下几种:
1、申请办理复婚手续的男女,要求双方各自提供自己的户籍证明,这也就是我们说的户口本,如果户口本丢失的话,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
2、同时也要求双方提供各自的身份证,如果是现役军人办理复婚的话,也需要对自己的身份有一个证明;
3、另外,还应当提供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或者居(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此证明自己是出于单身状态的。当然,现役军人的话,则此时一般是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婚姻证明;要是当事人之前结婚又离婚的话,那么还应当提供自己的离婚证件才行。
复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