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女方一直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吗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女方不同意时,只要男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就会判决离婚,与女方同不同意的关系不大。根据相关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双方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