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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关于孩子的判决 最新民法离婚孩子判决规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6

  关于孩子的判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新婚姻法离婚关于孩子的判决 最新民法离婚孩子判决规定

  准予离婚的条件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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