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可以挽救婚姻吗 离婚冷静期能不能挽救婚姻


离婚冷静期可以挽救婚姻。它可以有效减少冲动离婚,还有利于促进家庭圆满和社会稳定,对未成年子女的培养也有积极意义,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挽救婚姻的。但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所有离婚者,如果已经达到了准予离婚条件,再给予“冷静期”不但无济于事,还会无谓地给当事人办事添堵,浪费司法资源。
离婚有冷静期可以跳过吗?
1、离婚冷静期不可以跳过,因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条款,自生效以后所有人都得执行,而且只要是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形式,那都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约束。
2、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后,想要通过协议离婚的夫妻,自提出离婚申请以后需要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有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进行申请撤销离婚。
3、如果三十天的期限到了,两个人同时再次提出离婚申请,工作人员则会进行离婚登记,如果想绕开离婚冷静期,双方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离婚,一般诉讼离婚的一审判决不会判双方离婚的,所以在办理离婚的时候,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离婚冷静期的好处和弊端:
1、离婚冷静期会给夫妻两个人一个空间用来冷静思考,避免一时情绪化而离婚,这也是在挽救婚姻方面做了最后一次努力,因为有时候夫妻的离婚只是一时冲动,离婚以后后悔也来不及了,对于这种情绪化的处理设置冷静期非常的有必要。
2、离婚冷静期的弊端是增加了离婚成本,同时浪费了司法资源,离婚冷静期过了以后,双方还需要共同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
3、另一方面如果有一方反悔,另外一方还要坚持离婚,只能去通过诉讼,诉讼的周期会非常的漫长对于坚持离婚一方来说,风险和成本都加大。
4、且有一定的风险存在性,因为在冷静期这段时间内,涉及到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会十分不明确,如果有一方在冷静期内恶意借款,另一方就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时候夫妻关系没有解除,恶意的借贷明显是对另一方的侵犯,想要维护合法权益就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