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离婚是否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7
离婚案件可以提管辖权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是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离婚案件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意思是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所受理的离婚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
有下列五种情形,原告住所地对离婚纠纷有管辖权: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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