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还有没有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5
离婚后的财产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确定,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协议,即虽然双方通过法定程序离婚,但事后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实际不离婚,仍是夫妻关系,即所谓的假离婚,补充协议无效;如果补充协议为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双方行使处分民事权利的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效。
离婚时哪些财产需要分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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