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承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3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原告在接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起7日内交纳,如果无力交纳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批准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4、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5、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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