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双方需要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如果是起诉离婚,那要写离婚起诉状,然后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及时做出判决。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离婚
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认为夫妻间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几天
(一)如果双方协商好了,对离婚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以走协议离婚这个程序。如果协议离婚,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张二寸同版照片,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一般来说,一天就能办理完离婚手续了。
(二)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好,对离婚条件达不成一致意见,便可以走起诉离婚这个程序。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所属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准备好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等待法院受理、开庭、法院判决。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普通程序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