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超过10岁变更抚养权需征求本人意见 变更抚养权的完整要件


在变更抚养权的法律程序中,子女的自主意愿是重要考量因素。我国《民法典》明确将尊重子女意愿的年龄界限从10周岁下调至8周岁,体现了对儿童认知能力的科学认可与权利保护。
孩子超过10岁变更抚养权需征求本人意见
孩子超过10岁变更抚养权时需要征求其本人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变更抚养权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也明确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0岁,父母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孩子的意见,并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拍摄照片等方式保存证据。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子女的真实意愿、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家庭环境等因素,作出最有利于子女的决策。
变更抚养权的完整要件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直接抚养方因健康问题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例如,直接抚养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如果子女已经达到八周岁,他们有权选择与他们认为更适合的一方共同生活。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直接抚养方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难以继续照顾子女。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