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抚养人无抚养能力能否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在子女抚养关系中,原抚养人若因各种原因丧失抚养能力,会直接影响子女的成长环境。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我国法律明确提供了变更抚养权的救济途径。
原抚养人无抚养能力能否变更抚养权
原抚养人无抚养能力可以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且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此外,如果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也可以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和程序
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可以签订抚养权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
法院诉讼变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交抚养权变更申请,通过诉讼方式来变更。
法院在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时会考虑的因素
法院在判断是否应当变更抚养关系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会依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
子女的意愿: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其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民法典》第1086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