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能否申请变更 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流程


当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时,法律为保障子女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无论是长期拖欠抚养费,还是对子女生活照料的持续缺位,另一方均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变更抚养权或强制履行义务。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能否申请变更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和法律依据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关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
诉讼变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4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第1086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56条: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或明显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
3.《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