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重病怎么办 变更抚养权程序


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突然患重病,不仅会给患者自身带来巨大的身心压力,也会对子女的抚养和生活造成影响。如何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教育,以及患病方的权益,是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通过变更抚养权、临时监护等方式,能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为子女提供基本保障。
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重病怎么办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重病时,需根据具体病情和法律责任处理:
法定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子女对患病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生活照料(如日常护理)和精神慰藉。若患病方无法自理,子女需承担护理责任。若协商无果,患病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判决子女履行义务并可能强制执行。
抚养权调整
若患病方为直接抚养人且病情影响子女健康,另一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疾病传染性、治疗情况及子女成长环境,若疾病不具传染性且不影响教育生活,患病方仍可获得抚养权。
医疗费用分担
患病方若无力承担医疗费,可向子女主张支付赡养费。子女需提供必要医疗费用,但具体金额需结合子女经济能力、父母需求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判定。
重大疾病政策支持
目前8类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宫颈癌等)纳入免费救治范围,医保报销比例可达98%以上。建议患病方及时申请相关救助政策以减轻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第27条:监护人的确定顺序
-第36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
-第1084条: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第1085条:抚养费的负担与变更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6条: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第18条: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处理
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28条: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第9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