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超过10岁变更抚养权需征求其意见吗 为何需征求孩子意见


在变更抚养权的法律程序中,子女的自主意愿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我国法律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同年龄段子女的意愿赋予不同的法律权重。对于超过10岁的孩子,因其心智发育更为成熟,法律明确要求在变更抚养权时必须征求并重视其意见。
孩子超过10岁变更抚养权需征求其意见吗
孩子超过10岁变更抚养权时需要征求其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决变更抚养关系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孩子的意见将被法院作为重要参考。因此,孩子超过10岁时变更抚养权确实需要征求其意见。
此外,法院在处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父母双方的情况、孩子的最佳利益等。最终的决定并非仅基于孩子的意见,而是由法院根据各种因素综合判断。
为什么需要征求孩子意见
法律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判决变更抚养关系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保障子女权益:征求孩子的意见可以确保抚养权的变更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稳定性。
综合考量:虽然孩子的意见是重要参考,但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父母双方的情况、孩子的最佳利益等,最终做出裁决。
征求孩子意见的具体操作方式
法院询问: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通过云上法庭或实地访问等方式与孩子进行沟通,确保孩子的意见被充分听取和尊重。
孩子表达意愿:孩子可以通过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法院会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但最终决定仍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