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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诉讼应收集哪些证据 变更抚养权诉讼的核心证据类型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5-29

  变更抚养权诉讼的胜负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与有效性。法院需通过证据判断原抚养方是否适宜继续抚养,以及变更后是否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变更抚养权诉讼应收集哪些证据 变更抚养权诉讼的核心证据类型

  变更抚养权诉讼应收集哪些证据

  ‌变更抚养权诉讼中应收集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双方基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文件,明确双方身份及居住信息‌。

  ‌子女情况‌:出生证明等资料能清晰呈现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关键信息‌。

  ‌原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定原抚养权归属,是判断变更抚养权的重要依据之一‌。

  ‌抚养能力证据‌:如工作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展示更好的抚养条件‌。

  ‌不利抚养证据‌:如有不良嗜好、虐待子女等行为的相关材料,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子女意愿‌:当子女已满8周岁,其愿意跟随变更抚养权一方生活的意见很关键‌。

  ‌其他证据‌:如学校老师的评价等,证明变更抚养权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具体情形下的证据收集方法‌

  ‌对方因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收集病历、伤残鉴定等证据‌。

  ‌对方不尽义务或虐待子女‌:收集虐待视频、照片、报警记录及学校、社区证明等‌。

  ‌对方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如经常争吵、酗酒等不良行为的相关证据‌。

  ‌子女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提供子女的书面意见及该方的经济状况证明等‌。

变更抚养权诉讼应收集哪些证据 变更抚养权诉讼的核心证据类型

  ‌证据的法律要求和不被认可的情形‌

  ‌合法性‌:证据的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真实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是虚假、伪造的‌。

  ‌关联性‌:证据要与变更抚养权的诉求相关,如对方患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不尽义务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

  强调处理抚养问题时,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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