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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抚养权变更有何规定 抚养权变更的核心规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5-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抚养权变更的规定,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通过明确变更情形、规范操作程序,法律为子女成长环境的动态调整提供了坚实依据。

民法典对抚养权变更有何规定 抚养权变更的核心规定

  民法典对抚养权变更有何规定

  ‌一、‌变更方式‌

  ‌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变更抚养权,无需特定条件限制,但需以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为前提。

  ‌诉讼变更‌

  若协商不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法院起诉: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直接抚养方未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明确表示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其他正当理由(如直接抚养方因工作、生活环境变化无法继续照顾子女)。

  二、‌司法裁判原则‌

  法院审理变更请求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核心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经济能力及健康状况;

  子女的生活习惯、情感依赖及教育需求;

  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对抚养权变更有何规定 抚养权变更的核心规定

  三、‌程序性事项‌

  ‌诉讼时效‌

  法律未对变更抚养权设置最短时间限制,符合法定条件即可随时主张。

  ‌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四、‌特别情形处理‌

  若原抚养方存在以下行为,法院支持变更请求:

  长期未承担抚养费用或忽视子女基本生活需求;

  通过转移居所、限制联系等方式阻碍子女与另一方建立正常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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