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什么时候清零,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驾驶证记分每年年底清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1、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2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2、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驾驶证违章扣分查询方法
1、到各市区各县市区交通出行支中队的办公大厅根据触碰查寻终端设备查寻;
2、登录各市区派出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开放服务网站:寻找,键入车牌号码和车子动机号,点一下查寻就能。
3、拨通声讯电话查寻。
4、根据撰写手机短信查询交通违章。
5、交通违音查询专用工具,键入车号牌记录查询。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十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